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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乡政府批准了乔某自建房申请及宅基地,乔某房子建好后,该县水利局以其违反防洪法规为由责令其拆除。乔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追加乡政府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B.应通知乡政府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C.应通知乡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应通知乡政府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题目

某县某乡政府批准了乔某自建房申请及宅基地,乔某房子建好后,该县水利局以其违反防洪法规为由责令其拆除。乔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追加乡政府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B.应通知乡政府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应通知乡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通知乡政府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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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乡政府同被诉水利局作出的责令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存在,实质上是对乡政府先前作出的批准行为的否定评价。因而选项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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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乔某二人于200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热恋,并于6月闪电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12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乔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乔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刘某抚养,刘某、乔某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乔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B.乔某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C.乔某不得申请再审

    D.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CD
    [考点] 离婚案件再审的处理;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B、C、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 第2题:

    某县某乡政府批准了万某自建房申请及宅基地,万某房子建好后,该县水利局以其违反防洪法规为由责令其拆除。万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  )。

    A.应追加乡政府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B.应通知乡政府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应通知乡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通知乡政府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题中乡政府同被诉水利局作出的责令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存在,实质上是对乡政府先前作出的批准行为的否定评价,应当通知乡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第3题:

    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强奸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乔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4题: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市规划局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