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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与戴尔电脑公司签订采购电脑设备的合同,总金额为3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省政府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又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追加购买电脑设备,追加金额为15万B.省政府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C.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D.戴尔电脑公司不能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题目

某省政府与戴尔电脑公司签订采购电脑设备的合同,总金额为3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省政府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又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追加购买电脑设备,追加金额为15万

B.省政府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C.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D.戴尔电脑公司不能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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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本题中,原合同采购金额为20万元,本次补充合同的金额为5万元,已经超过了原合同金额的10%,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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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 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 台电脑由乙承担,1 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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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
    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 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