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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当为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的辩护人可以是该法院不参与本案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B.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但是应当由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再指定C.被告人两次拒绝重新指定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D.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重新委托辩护人的,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题目

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当为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的辩护人可以是该法院不参与本案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

B.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但是应当由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再指定

C.被告人两次拒绝重新指定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D.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重新委托辩护人的,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辩护制度。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案中杨某是未成年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所以A答案的前半部分叙述是正确的,但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而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没有义务充当辩护人的,而且根据回避的原则,也不宜充当辩护人,只有在人民陪审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不是被指定为辩护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且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而第二次拒绝的,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不允许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而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法院不再准许其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因为本案中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不予准许。而D答案的表述也不够准确,因为,按照《刑诉法解释》第165条的规定,仅在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这一段时间的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超过10日则应当计人审限。
更多“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杨某没 ”相关问题
  • 第1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接受劳务的薛某承担侵权责任,乔某应起诉薛某,而非杨某。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接受劳务提供者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被侵害人不需要举证证明薛某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 第2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人孙某可以审判员张某是本案自诉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的堂兄为由,向法院申请张某回避
    B:犯罪嫌疑人宋某可以本案证人王某曾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为由,申请王某回避
    C:被告人田某可以本案审判员吴某在本案第一审程序中担任过书记员为由,申请吴某在本案第二审程序中回避
    D:被告人齐某可以本案陪审员是被害人杨某的堂表兄为由,申请杨某回避

    答案:A,B
    解析:
    【考点】回避制度。详解:根据《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见,A项的情形不属于应回避的情形,应选。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属于应回避的人员范围,B项应选。该规定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同时,根据第9条的规定,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可见,C项不选。根据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见,D项不选。故本题选A、B。

  • 第3题:

    2、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D

  • 第4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57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所以,AB选项说法错误。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和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死刑核准问题。(1)对于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于董某和樊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但高级人民法院会将3名被告人材料均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杨某进行死刑复核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会一并审查董某和樊某的部分。
    2,本题考查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如下: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的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如下: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的问题。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