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009年试卷二第35题)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捡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D.一

题目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009年试卷二第35题)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捡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009年试卷二第35题)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5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BC应选。

  • 第2题:

    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重新审判。原审法院在没有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年。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以抢劫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遂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D.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七年,以抢夺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十年。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以盗窃罪判处石某七年量刑偏重,遂依法改判石某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答案:A,C
    解析:

  •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庭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5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第4题:

    下列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第一审法院认为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马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原审法院直接加重马某量刑
    B.第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量刑畸轻, 可以直接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但不得加重赵某的刑罚
    C.第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 王某有期徒刑1年, 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检察院认为对金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将金某和王某都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D.第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石某上诉后, 第二审法院将石某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

    答案:A,C,D
    解析:
    《 刑事诉讼法》 第 226 条第1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故 A 项违法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 刑诉法解释》 第 325 条规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 同案审理的案件,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 二) 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 可以改变罪名, 但不得加重刑罚; ( 三) 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 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 五) 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宣告; 原判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内容、 延长期限;( 六) 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 不得限制减刑; ( 七)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但判处的刑罚畸轻、 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 不得直接加重刑罚、 适用附加刑, 也不得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 应当在第二审判决、 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故 B 项未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CD 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第5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一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第2项,选项B中第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的做法,选项C中第二审法院不加重王某刑罚的做法都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至于对金某的改判,因检察院已对金某提出抗诉,故对金某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第3项,选项D中,法院在只有石某上诉而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形下,尽管总的刑罚未变,但加重了数罪中一罪的刑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