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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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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当由甲补足出资,而且乙、丙两人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丁是公司设立后才成为股东的,因此其不必为甲的出资不实承担责任,故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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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D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 第3题:

    2018年4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次年,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均不愿意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D.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 第4题:

    甲为影视名人,甲乙丙三人协商设立一从事影视作品发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自己姓名出资,乙以知识产权出资,丙以现金出资。由于现在公司设立不需要验资,三人约定,甲的出资估价1000万,乙的出资估价500万,丙出资500万。问题:(1)甲乙丙三方的出资是否有问题?(2)出资总额能否由当事人约定?


    参考答案:(1)甲不能以姓名出资,公司法第2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乙方的出资应当评估,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


    答案:错
    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