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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法院享有管辖权?( )A.碰撞发生地法院B.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C.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D.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

题目

对于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法院享有管辖权?( )

A.碰撞发生地法院

B.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C.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D.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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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转移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就享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不享有管辖权。因此,C选项中的这种情形应当属于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转移,C选项应选。选择管辖,是指某一案件发生后,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由于案件主体或客体的牵连关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 第2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5、因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A.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B.运输工具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运输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第4题:

    共用题干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没有规定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碰撞纠纷提起的诉讼
    C:共同海损分担纠纷
    D:其他海事损害赔偿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 第5题:

    15、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法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