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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厂于2010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设某债权人认为清算组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他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A.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作出决定B.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要

题目

某水泥厂于2010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设某债权人认为清算组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他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A.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作出决定

B.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清算组修改所作的决定

C.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D.该债权人可以拒不执行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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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工会或职工代表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核实后列出清单公示
    B:职工不需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
    C: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D: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D选项正确。

  • 第2题: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P86、87

  • 第3题:

    11、华某与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诉至A区法院,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判决驳回华某的诉讼请求,双方未上诉。华某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A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再审此案。再审程序中,华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关系,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合同关系。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再审此案是不正确的

    B.A区法院应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C.A区法院不予审理华某的解除合同关系请求

    D.A区法院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再审此案是不正确的;A区法院不予审理华某的解除合同关系请求

  • 第4题:

    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关于甲公司是否继续营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由管理人决定,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C.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D.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

    答案:B
    解析:
    。考查管理人职权。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管理人职权中的第5项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同时第历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正确。

  • 第5题:

    被害人王某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属于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