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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B.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C.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不予准许D.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题目

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B.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C.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不予准许

D.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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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正确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的特点
    【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l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l4条第l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8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此,选项B不应入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 IEl。由此可知,选项C中“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这一提法本身是正确的,但由于其不是由《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而是由司法解释规定的。因此。选项C不应入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5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l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由此可知,选项D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是由《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因此,选项D应人选。
    【陷阱点拨】很多考生认为本题选项D中“一律”的表述过于绝对,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l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很多考生理解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如果遇到复杂的民事案件则不适用独任制。但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2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就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也就是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简单的案件,复杂的案件原本就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都应当采取独任制。因此,选项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这一提法是正确的。

  • 第2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正确答案:D

  •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D选项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故A选项不应选。该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二)劳务合同纠纷;……故B选项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而《关于适用<民诉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因为并没有直接规定于《民事诉讼法》,故C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需经法院认可

    B.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任何时候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 日

    C.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

    D.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30 日的应补足,但当事人同意少于30 日的除外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证据规定》第33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 日,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A 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1 条的规定,关于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 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者特定证据或者给予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 日”的限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所以B 项错误,C 项正确。《举证时限通知》第2 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 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不足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因此,D 项正确。

  • 第5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应无正确答案)。《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因此A、B项错误。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C项错误。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