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第1题:
设在丁承租期间,丁擅自转租该房于庚,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第2题:
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违法行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
(1)对考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由省考试委员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2)对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或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由省考试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与行政处分。
对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为,如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他有关材料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略
第3题:
请对以下四个小案例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1、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4、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4题:
第5题:
如何判断窃电?为什么说窃电行为是违法行为?
(1)窃电行为的对象是电能(包括供电企业和其他用电单位的电能),电能是看不到的,只能用直观检查或用仪表测定。电能也不像其他财物可以储存,故窃电后不能以实物验证,不能以行为来判断和认定。发现用户用电有以下行为者,即为窃电。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用电;3)伪装或者开启供电企业(或法定的、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2)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肯定窃电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行为。因为窃电行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定,所以是违法行为。对窃电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