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为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A.乙B.丙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题目

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为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相似考题
更多“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将自有的1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 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 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 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 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 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 题。根据(物权法 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 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 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已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 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 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 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 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巳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 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 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 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 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巳不 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 第2题:

    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
    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甲厂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无权处分行为的责任承担
    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2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公司无权处分该机器,丁公司善意有偿取得了该机器,故机器所有权已归丁公司,C、D选项正确。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故不得对抗了公司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有二: 一是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已不需要办理登记;二是即使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的观点在于:当事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后,动产上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权利人的所有权应根据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加以确定:登记的,则优于所有权,依据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此时,所有权人可行使消除权,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所有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 第3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观念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予乙,因甲尚需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 第4题:

    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
    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甲厂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无权处分行为的责任承担
    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2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公司无权处分该机器,丁公司善意有偿取得了该机器,故机器所有权已归丁公司,C、D选项正确。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故不得对抗丁公司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有二:一是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巳不需要办理登记;二是即使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后,动产上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权利人的所有权应根据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加以确定:登记的,则优于所有权,依据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此时,所有权人可行使消除权,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所有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 第5题:

    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经达成一致。因乙已经将该设备出租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则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是( )。

    A.乙
    B.丙
    C.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