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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看见荒山下面停放着一辆汽车。二人就把车推到附近树林里隐藏起来。因为二人不会驾驶,就商量由乙某回家叫丙某来开走该车。丙某、乙某到树林处与甲某会合一同将车开到县城销售、分赃。后来经查证,该车系地质局所有,地质队员下车勘查地形,将车停放于此,但因为该车被隐藏而未能找到。则丙某的行为属于:( )A.掩饰犯罪所得罪B.包庇罪C.承继的共犯D.隐瞒犯罪所得罪

题目

甲、乙二人看见荒山下面停放着一辆汽车。二人就把车推到附近树林里隐藏起来。因为二人不会驾驶,就商量由乙某回家叫丙某来开走该车。丙某、乙某到树林处与甲某会合一同将车开到县城销售、分赃。后来经查证,该车系地质局所有,地质队员下车勘查地形,将车停放于此,但因为该车被隐藏而未能找到。则丙某的行为属于:( )

A.掩饰犯罪所得罪

B.包庇罪

C.承继的共犯

D.隐瞒犯罪所得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认定。中途加入他人犯罪活动,即使没有事先通谋,也可以成立共犯。但是,事先没有同谋,在他人犯罪既遂以后加入(帮助的),则不成立共犯。本案丙某加入时他人犯罪没有既遂,所以能成为共犯。如果既遂的.丁某则成立赃物罪。
更多“甲、乙二人看见荒山下面停放着一辆汽车。二人就把车推到附近树林里隐藏起来。因为二人不会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A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2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
    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对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故本题判断正确。

  • 第3题:

    (2009年真题)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答案:D
    解析:
    解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同时犯因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不是共犯.本题中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是典型的同时犯,不能认定为共犯,因此,甲、乙二人也不是共同实行犯.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但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故甲、乙二人也不是互为片面共犯.所谓间接正犯又叫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况:(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这时把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2)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对利用者认为是间接实行犯.故甲、乙二人也不是互为间接正犯.

  • 第4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对
    解析: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本题判断正确。

  • 第5题: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答案:D
    解析:
    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共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甲、乙是不约而同地在同一地点行窃,无相互的意思联系,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片面正犯是指暗中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帮助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二人均无暗中帮助对方的故意,所以不是片面共犯,选项B错误。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而甲、乙之间并无这样的利用关系,故C错误。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和例外,考生要牢记考试分析上的说明,这是考试的常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