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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局曾于2001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的第一张出境卡,2002年王某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的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王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公安局给王某签发了出境卡,对此王某并不申请撤诉,对此法院应当:( )A.终结此案B.审理公安局的不作为的行为,并确认公安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C.审理公安局的不作为的行为,并作出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的裁定D.审理公安局给王某

题目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1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的第一张出境卡,2002年王某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的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王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公安局给王某签发了出境卡,对此王某并不申请撤诉,对此法院应当:( )

A.终结此案

B.审理公安局的不作为的行为,并确认公安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C.审理公安局的不作为的行为,并作出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的裁定

D.审理公安局给王某签发出境卡的行为,并作出维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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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行诉解释》第50条第3、4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据此,B项正确。
更多“某市公安局曾于2001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的第一张出境卡,2002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对王某提出申请的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3)某市公安局在王某提起诉讼后,虽依法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但一直不参加法院通知的任何活动。法院应如何对待该局提供的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某市公安局向王某签发了出境卡,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某市公安局应发放出境卡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某市公安局发放出境卡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该市公安局在此期限内没有给王某发放出境卡或作出答复时,王某即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未对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该市公安局在接到王某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给王某发放出境卡或作出答复时,王某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通常应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4)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需要视原告的态度而定。如果原告因被告向其签发出境卡满足了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应裁定准许;如果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答复行为违法。

  • 第2题: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公安部对某外国人怀特作出的驱逐出境的处罚决定
    B: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给外国人汤姆森办理居留证件
    C:美籍华人陈某所持普通签证损毁请求换发,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办理换发
    D:某市地税局以王某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为由,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A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6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B、C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D项,某市地税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王某出境,其目的是为追缴税款,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第3题:

    2015年3月2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昕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后死亡。王某要求某市公安局赔偿,公安局认为应当有杨某赔偿。


    (1)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 (2)应由市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3)王某可以另行提出行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以杨某为被告的,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某市公安局为被告,依据是《国家赔偿法》。不能认定为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又提起的诉讼。

  • 第4题:

    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赴中国的签证
    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
    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办理房产登记
    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

    答案:B
    解析:
    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身份证明,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所以,D选项错误,必须是人民法院决定不准王某出境才可以。

  • 第5题: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项,张某与王某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B项,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项,张某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所以,王某无权拒绝张某探望儿子。
    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D项,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