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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李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 )A.村委会B.乡政府C.县政府D.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题目

若李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 )

A.村委会

B.乡政府

C.县政府

D.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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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李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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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乡政府经县政府批准,以乡政府名义发出通告,决定对本乡甲村村民每人征收200元的费用,用于该村修路,并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该费用。村民甲交了200元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B、乡政府、甲村村委会是共同被告

    C、乡政府是本案被告,甲村村委会是本案第三人

    D、乡政府是本案被告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第 74 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此案应由原告所在乡人民法庭管辖

    C.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D.在以县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


    正确答案:AD
    [考点] 对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 AD。《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因此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县政府和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与本案没有任何牵连,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c项不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所列人员均有权提起上诉。

  • 第3题:

    某税务所以非法印制完税凭证为由对个体工商户李某作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李某不服,以设立税务所的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税务所,要求变更被告,李某不同意。法院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

    A.以税务所为被告审理本案
    B.以县税务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E.通知县税务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第4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此案应由原告所在乡人民法庭管辖 C.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D.在以县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土地局、袁某、乡政府、村委会


    正确答案:AD
    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A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因此8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与本案没有任何牵连,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C项不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D项所列人员均有权提起上诉。

  • 第5题:

    为改善甲村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对甲村村民每人征收300元,在向县政府报备后,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村会计张某上门向李某收取了该费用,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应是( )

    A.县政府
    B.甲村村委会
    C.乡政府
    D.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一般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故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是诉讼主体,故A项错误。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甲村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诉讼主体。故B项错误。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体,故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