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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小陈二人各出资9万元购买了一间商品房,开始由二人共同居住,现二人决定分割。下列就共有物的分割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首先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法B.二人可以协商拍卖该房屋并就价款分割C.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房子中间夹一道隔板一入一半D.如果折价出让该房屋,其中一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

题目

小郑、小陈二人各出资9万元购买了一间商品房,开始由二人共同居住,现二人决定分割。下列就共有物的分割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首先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法

B.二人可以协商拍卖该房屋并就价款分割

C.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房子中间夹一道隔板一入一半

D.如果折价出让该房屋,其中一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共有财产的分割
「解析」《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因此,共有物的分割遵循如下规则: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能进行实物分割的进行实物分割,不能实物分的对价款分割。另外,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D项是折价出让,但如果共有人中一人想购买该商品房,则只需购买另一人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ABCD都是应选项。
更多“小郑、小陈二人各出资9万元购买了一间商品房,开始由二人共同居住,现二人决定分割。下列就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2间厂房、300万元现金以及1艘游艇,现三人决定分割。在协商过程中,甲、乙二人认为自己应当各得一间厂房,剩下的现金和游艇由丙获得。而丙则认为自己应当得到一间厂房及50万元现金,其余由甲、乙二人平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三人的出资额无法确定,应当认定各占1/3份额
    B.法院只能在甲、乙提出的方案和丙提出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
    C.法院若认为实物难以分割,可以采取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
    D.如果采取变价的方式分割房屋,三人均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首先,对集合物的共有应当认定成立单个的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对房屋、车辆及设备上分别成立按份共有。又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应当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采取协议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时应当采取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割。但法院在判决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时,当事人分割方案仅为参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因甲乙丙三人的共有成立在单个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对房屋均有优先购买权,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2题: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二人对丙应负连带责任。

  • 第3题:

    在甲、乙婚前,由甲的父母为二人贷款购置房屋一套,即使婚后由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还贷,房屋仍然归甲所有。


    正确

  • 第4题: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间商品房,开始由二人共同居住,现二人决定分割。下列就共有物的分割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首先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法
    B: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房子中间夹一道隔板一人一半
    C:二人可以协商拍卖该房屋并就价款分割
    D:如果折价出让该房屋,其中一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共有物的分割遵循如下规则: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能进行实物分割的进行实物分割,不能实物分割的对价款分割。《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B项属于分割会造成价值减损,因此不选。D项是折价出让。

  • 第5题:

    19、在甲、乙婚前,由甲的父母为二人贷款购置房屋一套,即使婚后由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还贷,房屋仍然归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