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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慎丢失手表一块,为张某拾得。张某将表交给派出所。因无人认领,派出所遂委托某商店出售。王某自商店购得此表,并将此表送给刘某。陈某从刘某处偷得该表,卖给善意的赵某。该表现应归谁所有( )A.归李某所有B.归王某所有C.归刘某所有D.归赵某所有

题目

李某不慎丢失手表一块,为张某拾得。张某将表交给派出所。因无人认领,派出所遂委托某商店出售。王某自商店购得此表,并将此表送给刘某。陈某从刘某处偷得该表,卖给善意的赵某。该表现应归谁所有( )

A.归李某所有

B.归王某所有

C.归刘某所有

D.归赵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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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民法所有权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失主不明,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遗失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机关公告招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本题派出所委托商店出售时,李某遗失的手表已归国家所有,王某因购买此表而对其拥有所有权,赠与之后转归刘某所有。赵某虽然善意并支付了对价,但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他无法取得该表的所有权。所以手表应归刘某所有,C是正确答案。
更多“李某不慎丢失手表一块,为张某拾得。张某将表交给派出所。因无人认领,派出所遂委托某商店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张某在开庭前向商店提出的赔偿请求,在性质属于( )
    A.反驳 B.辩论 C.申诉 D.反诉


    答案:D
    解析:
    D.反诉

  • 第2题: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定,李某已经将小羊交给了王某,已经无从返还,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D

  • 第4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下列关于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B.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故可撤销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D.张某未按赠与合同约定将手表赠与李某,构成违约


    答案:C
    解析: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 第5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