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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题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不适当的,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予以撤销?(  )A.某省人大常委会B.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C.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D.某省政府

题目

第 21 题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不适当的,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予以撤销?(  )

A.某省人大常委会

B.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C.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D.某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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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选项B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选项D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 第2题:

    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选项B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选项D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 第3题:

    ★★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不适当的,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予以撤销?()
    A.某省人大常委会
    B.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C.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D.某省政府


    答案:C,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对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有撤销权的主体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市人大常委会。

  • 第4题:

    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行政规章【详解】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6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选项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9条第(四)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3条第(三)项的规定,省政府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其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和本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故B项错误。关于规章的备案可以总结为:(1)备案时间是公布之后30日内;(2)由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报备;(3)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政府规章报国务院、本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市政府规章报国务院、本级及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备案。C项考查联合制定规章。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规定,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而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且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故C选项错误,正确答案只能是D选项。根据“权责统一”原则,有权必有责,规章在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的时候应当同时规定其责任。

  • 第5题: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不适当的,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予以撤销?()

    A.某省人大常委会
    B.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C.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D.某省政府

    答案:C,D
    解析:
    。考查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对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有撤销权的主体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