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投资2000元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于导致其在经营的2年期间共欠下外债30万元。当债权人纷纷向刘某索要欠款时,刘某称企业无力偿还并于2003年1月解散该企业。此时,刘某刚与其妻离婚,并将双方的共有财产全给予其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如果刘某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即使刘某将该财产让与其妻,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以该共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B.如果刘某未经与妻子商量,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债权人无权要求刘某的妻子以共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C.刘某于2001年1月以自己的名义向李某借款1万元,为该企业添购一辆货车,并讲好2001年10月偿还。对该笔债务,李某如果在该企业解散后第四年才提出偿债请求,刘某仍须承担偿还责任
D.刘某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可申请企业破产,但即使企业破产后,刘某仍要对该企业在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题: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父母要求不再经营
B、以家庭财产作为投资财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某决定解散该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因车祸死亡,他子女放弃继承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与其配偶离婚
E、个人独资企业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2题:
甲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雇有伙计乙管理企业的经营事务,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则( )。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甲乙共同清算
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优先清偿所欠税款,再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其他债务
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和乙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方面,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之日为其成立日期
B.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可以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D.申请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在公安机关备案
第4题: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4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5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请分析:(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黄某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