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捧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掉伤流产

题目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捧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掉伤流产


相似考题
更多“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捧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B.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C.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
    D.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据此可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知,在保证金和保证人之间二选一即可,且可以变更。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据此可知,法院并无刑事拘留的决定权。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 第2题: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因犯罪被依法判处管制,如果甲在刑罚执行期间参加劳动,对甲应当同工同酬
    B.对甲判处管制,判决执行前对甲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C.乙因犯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如果乙在刑罚执行期间参加劳动,对乙可以酌量给报酬
    D.对乙判处拘役,判决执行前对乙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刑法》第39条第2款、第41条、第43条第2款和第44条的规定。

  • 第3题: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答案:对
    解析: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 第4题:

    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B.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C.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

    D.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A,C,D
    解析:
    选项 A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据此可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知,在保证金和保证人之间二选一即可,且可以变更。选项 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51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据此可知,法院并无刑事拘留的决定权。选项 C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选项 D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 第5题: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A
    解析:
    【考点】死刑【详解】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前述批复,本案中的甲女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C、D错误,选项A是正确的。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2年执行。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