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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来,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题目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来,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相似考题

1.被告人:张某,男,28岁,司机。被告人:关某,女,26岁,农民,张某之妻。2000年10月12日早晨,天还未亮,被告人张某驾驶自家运货卡车,从天津市区送完货返回,因车灯不亮,张某之妻关某在驾驶室帮助丈夫监视路面情况。6点20分左右,当车沿宝平公路行驶时,遇上上学的学生刘某、黄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张某因犯困打盹未发现,卡车将刘某、黄某当场撞倒。被告人张某见状赶忙踩刹车将车停住,并下车观察。结果发现,刘某已经没有呼吸,而黄某尚在呻吟。此时,关某说:“现在没人,赶紧跑。要是被抓住,不但要坐牢,还要倾家荡产。”张某闻听此言后,遂又驾车逃离了现场。后经查,刘某被撞之后已当场死亡。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问题]1.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若关某未指使张某逃逸而是在张某驾驶车辆时指使其违章驾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关某对此是否负刑事责任?3.若张某在将刘某、黄某撞倒并停车观察后,曾决定将刘某、黄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在驶往医院的过程中,关某提出:“还是别往医院送了,送到医院肯定就会被人发现。这样我们不但要坐牢,还要支付没底的医药费。”于是,张某遂将车驶往郊区,途中张某、关某一起将刘某、黄某抬下车扔到距马路300米开外的田野里,然后驾车逃走,致使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问此时张某、关某构成何罪?4.假如张某的卡车坏了,他拦一辆出租车带黄某去医院,行至半路,张某又后悔了,他让出租车司机停车,说要去附近的家里拿钱,而后一去不返。出租车司机等了一会儿,怕自己担责任,就把受伤的黄某放到路边,自己开车离去。后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此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5.如果案发后,张某回到家里,与其弟商量,让其弟为其顶罪,后其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则其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就此行为是否与其弟构成共犯?6.如果张某驾车时遇见仇人丁某,故意撞丁,致使丁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7.如果张某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8.如果张某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逸而高速驾驶又连续撞死、撞伤不特定的多人,对此应如何处理?9.如果张某为了报复社会而在街道或者广场等地横冲直撞,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构成何罪?10.如果张某是一工厂的司机,在工厂仓库内倒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将另一名工人撞死,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更多“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来,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 ”相关问题
  • 第1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详解】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因而导致刑罚消灭。根据1979年《刑法》第76条和1997年《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本案中,张某在1980年强奸妇女并将其杀害。张某出于灭口的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杀死被害人,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1979年《刑法》第1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根据1979年《刑法》第139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诉讼时效是15年。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1979年《刑法》第113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另根据1979年《刑法》第78条第2款和1997年《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张某于1980年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张某在1996年又犯了交通肇事罪。这时,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已经届满,但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即先前的追诉期限从1996年重新开始计算,故意杀人罪再经过20年才不被追诉。到2007年,后罪(交通肇事罪)已超过5年的追诉期限,但前罪(故意杀人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A、B、D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ABD。

  • 第2题:

    张某花费6000元从一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并强行与钟某发生了性关系。对张某的行为应(  )
    A.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B.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C.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定罪,从重处罚
    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王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收买,同时还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241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规定,应该按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 第3题:

    王某于一日酒后驾车。将行人张某装成重伤,王某将张某抱上车开到荒郊野外,再将张某放下事后离去,张某数小时后死亡。对于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C.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D 王某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构成《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当无疑,但事后将李某抛至郊外致死的行为应为何性质,上引之法条又规定: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的行为不属因逃逸致人死亡,但也不能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而是他对李某死亡后果有放任的心态,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致李某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

  • 第4题:


    张某、关某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张某,男,28岁,司机。被告人:关某,女,26岁,农民,张某之妻。2009年10月1 2日早晨,天还未亮,被告人张某驾驶自家运货卡车,从天津市区送完货返回,因车灯不亮,张某之妻关某在驾驶室帮助丈夫监视路面情况。6点20分左右,当车沿宝平公路行驶时,遇上学的学生刘某、黄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张某因犯困打盹未发现,卡车将刘某、黄某当场撞倒。被告人张某见状赶忙踩刹车将车停住,并下车观察。结果发现,刘某已经没有呼吸,而黄某尚在呻吟。此时,关某说:“现在没人,赶紧跑。要是被抓住,不但要坐牢,还要倾家荡产。”张某闻听此言后,遂又驾车逃离了现场。后经查.刘某被撞之后已当场死亡。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问题】


    1.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若关某未指使张某逃逸而是在张某驾驶车辆时指使其违章驾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关某对此是否负刑事责任?


    3.若张某在将刘某、黄某撞倒并停车观察后,曾决定将刘某、黄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在驶往医院的过程中,关某提出:“还是别往医院送了,送到医院肯定就会被人发现。这样我们不但要坐牢,还要支付没底的医药费。”于是,张某遂将车驶往郊区,途中张某、关某一起将刘某、黄某抬下车扔到距马路300米开外的田野里,然后驾车逃走,致使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问此时张某、关某构成何罪?


    4.假如张某的卡车坏了,他拦一辆出租车带黄某去医院,行至半路,张某又后悔了,他让出租车司机停车,说要去附近的家里拿钱,而后一去不返。出租车司机等了一会儿,怕自己担责任,就把受伤的黄某放到路边,自己开车离去。后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此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如果张某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6.如果张某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逸而高速驾驶又连续撞死、撞伤不特定的多人,对此应如何处理?


    7.如果张某是一工厂的司机,在工厂仓库内倒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将另一名工人撞死,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1.张某的行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


    2.关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若关某未指使张某逃逸,而是指使张某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3.此时张某、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4.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是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


    5.如果张某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残的,直接定故意伤害罪。


    6.张某的行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7.此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案例中的难点,就是对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的问题的理解和分析。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不构成犯罪。此处,对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应当怎样理解,仍然是理论上的一个争论点。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该解释已经将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明确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应当注意的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如果实施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单独主体。


    考生还应当注意,交通肇事罪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竞合。如驾驶员驾车进入企业,违反规定撞伤他人,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此时如何定罪量刑?这就要看驾驶员违反的是哪项规定以及事故是在哪些范围内发生,如果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企业内部的安全规定,就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是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定交通肇事罪。


  • 第5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解析: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