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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题目

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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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丙故意杀人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了,在一审判决之前又如实供述的,所以不能认定丙自首
    B: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免除处罚
    C:甲、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后来甲经亲友规劝去公安机关投案,但只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盗窃的活动,而拒绝供述乙也参与了此盗窃活动,所以不能认定甲自首
    D:余某实施了抢劫罪和强奸罪,他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时只如实供述了抢劫行为,对于抢劫罪认定为自首

    答案:A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D选项自首只及于自首之罪;C选项共犯自首应供述共犯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A表述不正确。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见B选项表述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94~97题。

    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A项正确。甲虽然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但是二人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又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B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甲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D选项正确。


    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贩卖毒品,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A项正确。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取得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因此B项错误。乙归还30万元公款只是为甲的贪污提供了条件,并不具有为甲提供帮助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乙为达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非法目的,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构成行贿罪。之后乙利用所挪用的公款贩卖毒品,应当另行构成贩卖毒品罪。综上所述,对于乙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因此正确答案为AD。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甲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成立自首。至于甲投案自首出于何种动机在所不问。因此A项错误。甲投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成立立功,B项正确。乙归案后主动交待的行贿,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乙的交待构成坦白而不是自首。但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乙对此交待应当成立自首。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CD。


    乙得到巨款以后才告知丙款项的来源,说明丙未参与挪用公款的共谋和实施,因此并不能与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A不正确。丙明知该款为挪用的公款仍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构成《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而不是赃物犯罪,C项正确,D项错误。丙虽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但是并不知道乙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因此,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伙同他人盗窃使用中的电缆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甲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盗窃某工厂仓库内的电缆的犯罪事实

    B.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期间,甲某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刑

    C.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

    D.甲某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甲某还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乙某,并带领公安人员到乙某家中,将乙某抓获


    正确答案:AB
    解析:A项,虽然两罪都是盗窃电缆,但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破坏公用通信设施罪,盗窃仓库的电缆构成盗窃罪。属于异罪,因此构成特殊自首。B项中,甲投案后又逃跑,但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果是被公安机关抓回的不成立自首,因此B项成立自首,C选项不成立自首。D项属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也不属于自首。

  • 第5题: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答案:A,D
    解析:
    【考点】自首。详解:选项A: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罪行,成立自首。选项B:乙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乙也成立自首。选项C:丙交代的仍然是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故成立自首。选项D:丁不成立自首,因为其是在二审判决前才如实供述的。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才可以认定为自首。故,本题的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