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题目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

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

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

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相似考题
更多“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乙企业是甲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乙企业在得知甲企业的破产案件被受理且银行没有申报债权的情况后,决定将按照保证责任的范围申报破产债权,已知此时乙还未承担保证责任。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能否按照保证责任范围去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有以下事项:

    (1)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因追索甲公司所欠的150万元货款,在一个月前已经起诉甲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2)甲公司欠当地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以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当前价值8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尚在审理中的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如果甲公司被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分配时乙公司的该诉讼仍未审结,那么150万元的货款应如何受偿?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被宣告破产,丙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如何受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企业可以按照保证责任范围去申报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第2题: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
    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
    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曱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
    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財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
    讲解:A、B项属于取回权的范畴。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W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可以取回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也包括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C项中抵押权人丁银行对保险金仍有优先受偿权。 D项中支付会计师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因此A、B、C、D项都可 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

  • 第3题:

    甲、乙、丙、丁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企业成立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企业已经破产,未得到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
    B.A企业的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甲、乙、丙、丁对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A企业的债权人只能要求甲、乙对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A企业的债权人5年内未向甲、乙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无关);(2)选项D:不存在该规定。

  • 第4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开支,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20~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D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

  • 第5题: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
    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 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
    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
    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
    讲解:A、B项属于取回权的范畴。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财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可以取回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也包括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C项中抵押权人丁银行对保险金仍有优先受偿权。 项中支付会计师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因此A、B、C、D项都可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