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在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B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应当由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C.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返回行政机关后,应当在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1.工商局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批准,且必须有两名以上被聘用的协管员或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B、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C、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D、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3.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有( )。A.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C.除非情况紧急,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D.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可以先移送案件,等到案件结果出来后再移送涉案财物 E.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4.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的人员实施 B、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C、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立即解除 D、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特殊情形下,可以超过法定期限 E、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