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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涉嫌对15 岁的许某非法拘禁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许某的父亲和哥哥得知本案审判长郭某与黄某曾经是出生入死的战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许某的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B.许某的哥哥有权申请郭某回避C.许某的诉讼代理人谭某有权申请回避D.若法院院长经审查作出郭某回避的决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唐某无权要求进行复议

题目

被告人黄某涉嫌对15 岁的许某非法拘禁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许某的父亲和哥哥得知本案审判长郭某与黄某曾经是出生入死的战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许某的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B.许某的哥哥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C.许某的诉讼代理人谭某有权申请回避

D.若法院院长经审查作出郭某回避的决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唐某无权要求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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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巳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 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

  • 第2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黄某涉嫌的犯罪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由法院民庭审理
    B.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审理
    C.由法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D.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侦查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许某与黄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应由人民法院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因此选择C项。

  • 第3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的行为,你的正确判断有:

    A.具有欺诈性质
    B.涉嫌诈骗犯罪
    C.符合权责一致原则
    D..违背契约精神

    答案:A,B,D
    解析:
    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许某伪造虚假借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具有诈骗性质,涉嫌诈骗犯罪,同时该行为违背了平等自由、互相享有权利义务的契约精神,故ABD项说法正确。而法律中的权责一致原则是建立在合法的法律行为之上的,故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BD项。

  • 第4题:

    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A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某被遣返回国。法庭讯问被告人对审理程序是否有异议,A某表示并无异议,法庭决定审理继续。在后续审理期间,A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在中止审理长达3个多月后,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法院决定对其缺席审理。后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A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判决,认定A某受贿罪名成立。
    问题:上述缺席审判程序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
    解析:
    (1)A某涉嫌的受贿罪,不应由人民检察院予以侦查,而应当由国家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后移交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应由犯罪地、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
    (3)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被告人对此无异议权。
    (5)因被告人患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6个月以上,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意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6)除非被告人审理确认无罪,否则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第5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下列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配合许某外出躲避民警调查
    B.要求民警让黄某一起参加询问
    C.要求民警让许某一起参加询问
    D.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王某了解案情,应当积极作证,故A项错误。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C项说法错误。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借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D正确。因此选择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