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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品C.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D.实施查封、扣押之前,除紧急情况下,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题目

关于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品

C.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

D.实施查封、扣押之前,除紧急情况下,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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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查封、扣押。(1)根据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所以选项B正确。(3)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所以选项C错误。(4)查封、扣押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题:

    (2013年)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3)选项D: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第3题:

    (2013年)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第1步就是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说明:请勿误读“补办”二字,并非表明可以事后批准,法律的本意在于:即使迫不得以“先斩后奏”,也必须及时补正)。(3)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4)选项D: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第4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第1步就是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说明:请勿误读“补办”二字,并非表明可以事后批准,法律的本意在于:即使迫不得以“先斩后奏”,也必须及时补正)。(3)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4)选项D: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5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1)根据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选项B正确。(3)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选项C错误。(4)查封、扣押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