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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22 分)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

题目

(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题: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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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周某没有上诉,李某对自己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周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B.二审法院应当仅对上诉或抗诉的范围进行审查,不对全案进行审查

    C.因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对李某加重处罚

    D.因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李某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二审法院可以对周某加重处罚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二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被告提出~h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的处罚,但是,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题中.李某提出了上诉,检察院同时也提出了抗诉,但是,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不是针对李某的,而是针对周某的,因此,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李某的处罚,但是可以加重对周某的处罚。

  • 第2题:

    李某、张某、王某共同盗窃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张某、王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 认为对李某的判决畸轻而提出抗诉,有关此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二审法院对此案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人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C. 二审法院只针对李某判决是否适当进行审理,而无须对王某、张某的量刑予以审查
    D.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李某的刑罚


    答案:A,C,D
    解析:
    A、C、D
    考点:二审程序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 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 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可见,A错误。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 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可见,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査,不受上诉或 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二审应当遵循全面审查原则,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适用于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形,不适用于抗诉的情形等,D错误。本题选不正确的,故应选ACD。

  • 第3题:


    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案


    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李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3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案情重大,于是请求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因李某是本市市长近亲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向市政府汇报并请示。市政法委书记作出指示,对李某应从轻判处。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4月5日,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宣告当日王某以“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李某服判没有上诉。3日后,王某因患病行动不便,不愿再进行一次法庭审理,又撤回了上诉。在亲友的劝说下,王某于4月17日再次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因患病死亡,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仍应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王某犯奸淫幼女罪、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人民法院对王某的判决。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量刑畸轻,遂撤销原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4年。


    【问题】


    1.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是否正确,为什么?


    2.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是违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请说明理由。


    3.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王某的上诉,请说明理由。


    4.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审理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5.王某患病死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应继续审理此案,对王某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4年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做法是正确的。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1)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向市政府请示是不合法的。这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2)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不正确。这违反了公开审判原则。因为本案涉及奸淫幼女的案情,属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不公开审理。


    3.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被告人是否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王某在上诉期内最后一次意思表示应为其在4月9日的撤诉。其4月17日的上诉已过上诉期。


    4.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是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了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不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5.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继续审理此案,但对王某的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二审人民法院若查清被告人无罪,应宣告其无罪,对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本案中,对于王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而非维持原判。


    6.二审法院改判的做法是错误的。在只有被告人王某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李某的刑期由7年改判为14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 第4题:

    在李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判处,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B.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 第5题:

    李某、张某、王某共同盗窃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张某、王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 认为对李某的判决畸轻而提出抗诉,有关此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对此案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人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C.二审法院只针对李某判决是否适当进行审理,而无须对王某、张某的量刑予以审查
    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李某的刑罚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可见,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可见,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第二审应当遵循全面审査原则,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形,不适用于抗诉的情形等,D错误。本题选不正确的,故应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