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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公司委托天垣公司购买一套设备,天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汇中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汇中公司将设备交付天垣公司后,天垣公司将设备交付东升公司,但是东升公司拒绝向天垣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天垣公司无法向汇公司支付价款,天垣公司告知汇中公司自己与东升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汇中公司只能要求天垣公司支付价款B.汇中公司只能要求东升公司支付价款C.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或天垣公司支付价款D.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和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题目

东升公司委托天垣公司购买一套设备,天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汇中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汇中公司将设备交付天垣公司后,天垣公司将设备交付东升公司,但是东升公司拒绝向天垣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天垣公司无法向汇公司支付价款,天垣公司告知汇中公司自己与东升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汇中公司只能要求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B.汇中公司只能要求东升公司支付价款

C.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或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D.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和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相似考题

1.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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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东升公司委托天垣公司购买一套设备,天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汇中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汇中公司将设备交付天垣公司后,天垣公司将设备交付东升公司,但是东升公司拒绝向天垣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天垣公司无法向汇中公司支付价款,天垣公司告知汇中公司自己与东升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汇中公司只能要求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B.汇中公司只能要求东升公司支付价款

    C.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或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D.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和天垣公

    司支付价款


    正确答案:ABD
    [考点] 间接委托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答案及解析]ABD。《合同法》第403条第l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第三人享有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的权利,但是不能要求受托人和委托人同时履行义务,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三项说法均不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乙公司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收货物,甲公司将货物搬卸到仓库内离开。第二日罕见台风来袭,仓库被吹倒,货物由于浸水全部毁损,乙公司是否有权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丁公司无法使用,丁公司拒绝接收设备,丙公司将设备寄存在某仓库中。某日仓库失火,将设备烧毁,丁公司是否有权不向丙公司支付设备价款
    C:戊汽车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20辆汽车买卖合同,交付时,戊汽车公司多交付了2辆,因为运输汽车的拖车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把多交付的2辆拖走,因此存放在己公司库房里,己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代位保管此2辆汽车的费用
    D:庚公司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交付的房屋中有一扇窗户玻璃由于小孩踢球打烂,张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不同意。次日由于楼下住户煤气管道爆炸将该房屋一并炸毁,张某是否有权不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娱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乙公司生产的一套大型磁悬浮玩乐设备“丛林松鼠”,总价款连带利息一共2000万元,甲公司先支付800万元并取走设备投入使用,余款分10次付清,自设备交付后每月支付120万元。谁知,甲公司将该套设备投入使用两月后发现该设备并不走俏,于是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的价款
    B: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C:乙公司有权收回设备,并且收取甲公司设备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收回设备,但不退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第4题: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
    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曱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答案:D
    解析:
    考点:所有权保留买卖
    讲解:甲公司作为买受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其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设备被烧毁时,甲公司并未支付价款,所有权仍归乙公司,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 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故设备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其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所有权保留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 第5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购买10台品牌机电脑,王某私自委托朋友张某代为购买,张某购买了10台组装电脑,甲公司拒绝支付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价款
    B:王某应支付价款
    C:张某应支付价款
    D:甲公司和王某对支付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代理人转委托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未经委托人甲公司的同意即转委托,甲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复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王某作为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AD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张某作为复代理人不承担复代理行为的后果,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A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购货合同约定,A设备的总价款为2000万元,甲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先于当日支付800万元,余款分3年于每年末平均支付,第1期于2016年末支付。当日,设备交付安装,甲公司支付安装等相关费用20.8万元。3月31日,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净残值为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Ⅰ 甲公司分期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所购A设备的成本为各期付款额与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Ⅱ甲公司购买A设备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Ⅲ 甲公司购买A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Ⅳ 甲公司购买A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A.Ⅰ、Ⅱ
    B.Ⅲ、Ⅳ
    C.Ⅰ、Ⅲ
    D.Ⅱ、Ⅳ
    E.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Ⅰ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应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Ⅲ项,信用期内,该差额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摊销金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财务费用。

  • 第7题:

    甲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A设备,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购买A设备的成本为各期实际付款额与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B.甲公司购买A设备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C.甲公司购买A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D.甲公司购买A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答案:B,D
    解析: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应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信用期内,该差额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摊销金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财务费用。因此选项AC的说法均不正确。

  • 第8题:

    天麟公司与海鑫公司订立合同,买卖一批机床。合同约定,天麟公司应于2018年5月15日交付101型机床5台,海鑫公司应于同年6月7日支付货款302万元。但是到了4月底,天麟公司发现海鑫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有许多的货款都已经无法支付,到6月以后肯定也无法支付货款给自己,遂提出中止合同,但海鑫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天麟公司于5月15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天麟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B.天麟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海鑫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天麟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海鑫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天麟公司有权中止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天麟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E.天麟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海鑫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成立的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9题: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过简易支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 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
    • 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 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后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经查,乙公司已经将该套设备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情并支付了设备价款,现已取得该设备用于生产,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乙公司未依约支付价款或履行完毕其他义务,管理人有权取回在丙公司处的设备

    B

    由于丙公司善意取得该设备,因此乙公司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人也无权取回该设备

    C

    由于设备已经被乙公司转让,因此管理人只能解除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D

    由于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丙公司无法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汇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3)4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4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4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4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4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4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6小题。汇明公司签发B支票给洪鑫公司,因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的款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汇明公司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

    B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汇明公司处以支票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C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汇明公司处以支票金额5%但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

    D

    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挖掘机,合同约定分四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全部款项的四分之一。甲公司在支付了首期价款后,未支付第二期价款,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B

    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C

    乙公司可不解除合同,但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D

    乙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合同撤销是指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导致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被当事人撤销的结果。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不但成立而且有效,但是一旦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本案不属于合同撤销。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具备合同解除的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本案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第13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1套电子设备,在使用 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 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 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 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 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则下列表述 错误的是哪项?( )
    A.经过简易支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
    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 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简易交付和所有权保留的买卖问 题。依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甲公司借用了乙 公司的设备,在借用期间,又与乙公司达成了买卖协 议,在买卖协议生效时,乙公司便完成了对甲公司的交 付义务,此种交付称为简易交付,故A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由于双方约定支付价 款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该设备 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故B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 第142条的规定,由于乙公司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交付 后的风险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所有 权保留的约定,法律并未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故D 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车床,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价款债务,乙公司表示同意。后丙公司始终未清偿50万元价款,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
    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答案:C
    解析: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 第18题: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A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购货合同约定,A设备的总价款为2000万元,甲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先于当日支付800万元,余款分3年于每年末平均支付,第1期于2016年末支付。当日,设备交付安装,甲公司支付安装等相关费用20.8万元。3月31日,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净残值为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Ⅰ.甲公司分期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所购A设备的成本为各期付款额与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Ⅱ.甲公司购买A设备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Ⅲ.甲公司购买A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Ⅳ.甲公司购买A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A、Ⅰ、Ⅱ
    B、Ⅲ、Ⅳ
    C、Ⅰ、Ⅲ
    D、Ⅱ、Ⅳ

    答案:C
    解析:
    Ⅰ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应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Ⅲ项,信用期内,该差额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摊销金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财务费用。

  • 第19题:

    2015年2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3.OT轿车,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价款90万元,并约定乙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在3月15日前提车;2月10日,乙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同年2月1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隐瞒已与乙公司签约的事实,与丙公司签订该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95万元的价格卖与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即支付全部货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同时约定3月15日前提车。3月10日,乙公司,丙公司均前来提车,得知一车二卖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合同成立在先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支付价款
    C.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已,因其先行办理登记手续
    D.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D: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即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ABC: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②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③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支持;④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违约的,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甲公司还依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1万元。后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
    • D、甲公司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2015年2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3.0T轿车,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价款90万元,并约定乙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在3月15日前提车;2月10日,乙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同年2月1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隐瞒已与乙公司签约的事实,与丙公司签订该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95万元的价格卖与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即支付全部货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同时约定3月15日前提车。3月10日,乙公司、丙公司均前来提车,得知一车二卖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合同成立在先
    •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支付价款
    • C、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办理登记手续
    • D、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

    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C三项,《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案中,受托人乙公司因为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甲公司的义务,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甲因此有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违约赔偿请求权。
    D项,《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

  • 第23题: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E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E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