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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题目

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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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 A、B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应当承担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李某的签章是伪造的,其不承担票据责任,B选项正确。
    C项:票据上并没有王某的签章,王某并非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不承担票据责任,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是善意的(不知道其前手王某伪造签章),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汇票上签章,王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的签章无效,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D: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票据签章、票据责任。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106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更谈不上票据责任的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王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B选项说法错误,C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王某是继受取得 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答案:D
    解析:
    。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选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被背书人张某的名字,并签章,将支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B: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C:张某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
    D: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在票据上进行了真实的签章,故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李某是被伪造签章之人,王某是伪造签章之人,两人均未在票据上进行真实的签章,故李某和王某均不承担票据责任。王某将伪造的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丙公司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公司应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