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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就乙丙合同而言,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题目

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就乙丙合同而言,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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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 第2题:

    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又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400元,并取走电脑。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第89-91题:
    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讲解:双方并未约定在乙付款之前由甲保留所有权,因此电脑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乙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故选项A错误。本题情形属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情形,不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因为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因此丙可以直接向甲履行,从而消灭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选项D错误。

  • 第3题:

    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其效力为()。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

  • 第4题:

    :设许迩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许迩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何达付款。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许迩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何达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 丙届时未按约付款,应向何达承担违约责任

    C. 丙届时未付款,应由许迩向何达承担违约责任

    D. 何达与许迩是一个买卖关系,许迩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许迩付款,许迩再向何达付款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又约定分5期付款,毎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 400元,并取走电脑。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问题。
    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讲解:双方并未约定在乙付款之前由甲保留所有权,因此电脑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乙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故选项A错误。本题情形属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情形,不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因为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因此丙可以直接向甲履行,从而消灭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