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第1题:
甲与乙、丙、丁合伙投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而乙、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甲出资的有()。
A.甲的知识产权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甲的劳务
C.甲所有的房产
D.甲所有的专利技术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