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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同纠纷案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二审时合议庭审判长由该院院长担任。当事人以二审合议庭某审判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以下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中,适当的有:( )A.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县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B.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C.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D.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参加了案件的审理,应当指令该省另外一市的法院重

题目

某合同纠纷案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二审时合议庭审判长由该院院长担任。当事人以二审合议庭某审判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以下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中,适当的有:( )

A.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县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B.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C.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D.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参加了案件的审理,应当指令该省另外一市的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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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

    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被告人
    C.法庭应当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第2题:

    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中自己的抢夺行为被认定为抢劫行为有误,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C.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王某死刑案件时,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D.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的抗诉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笫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AB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1)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2)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3)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故C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D选项说法错误,只有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 第3题: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以水平太低为由,申 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
    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 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被告人
    C.法庭应当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的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第4题: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选项B错误。该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选项C错误。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选项D正确。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第5题:

    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甲、乙、丙是合议庭的成员,其中甲为该院刑庭庭长,乙为该院审判员,丙为人民陪审员。关于审判长的确定,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院长指定乙为审判长
    B:甲自己担任审判长
    C:院长指定丙为审判长
    D:院长指定甲为审判长

    答案:B
    解析:
    【考点】审判长的确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6款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