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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题目

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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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BCD。《民诉意见》第40条第6项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应诉,因此BD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5、126条的规定,不管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时,债务人和保证人是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A项正确。
更多“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可以将A市支行 ”相关问题
  • 第1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 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 值188万元的机床1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 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 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 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 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 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 表示异议。
    若乙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
    a.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乙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c.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乙是本案的证人


    答案:C
    解析:
    。 《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债权 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 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 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因为这时若债权 受让人败诉,则债权转让人很可能会承担其赔偿责任。 因此若乙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2题:

    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以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D.若王某分别向甲市和乙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户籍在甲市,但却在丁市连续就医两年的林某,起诉其分别居住在乙市的儿子大林和丙市的儿子小林,追索赡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林某只能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B.林某只能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C.林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市
    D.林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1)选项C: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选项ABD: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春晖公司派遣财务人员到工商银行甲市乙县支行办理现金存款业务。该支行工作人员在点数现钞时发现15张百元假钞,予以收缴并出具《收缴凭证》。春晖公司有权:()

    A:以工行乙县支行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B:以工行乙县支行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向工行甲市中心支行申请行政复议
    D:向人民银行乙县支行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D
    解析:
    收缴假币,具有强制性,属于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对此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应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错误。国务院《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工商银行虽然属于企业,但根据上述条文,其获得相应授权。故本题中,办理现金存款业务时收缴假币的工商银行甲市乙县支行,属于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被授权组织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工行乙县支行直接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是人民银行乙县支行,故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5题:

    甲市的施工单位与乙市的供应单位就位于丙市的某污水处理项目订立供
    货合同,合同在丁市签订,并约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丁市起诉。工程完工后,因货款纠纷供应单位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在甲市或丙市起诉
    B.只能在丙市起诉
    C.只能在丁市起诉
    D.可以选择在甲、乙、丙、丁市起诉

    答案: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