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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氨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客器属于保金措施

题目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氨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客器属于保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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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复议机关认为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应该撤销,但甲公司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甲公司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 )。

    A.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B.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返还没收的5只液氮生物容器

    C.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赔偿相应的价款

    D.不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某酒店因对区卫生局食品卫生处罚不服,申请市卫生局复议后又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卫生行政诉讼,最后人民法院判决卫生执法机关有用法不当应当赔偿损失,请问赔偿义务机关是

    A.区卫生局执法人员

    B.区卫生局

    C.市卫生局复议人员

    D.市卫生局

    E.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正确答案:B

  • 第3题:

    某区卫生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生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以由区卫生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错误。(2)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法院。所以选项B错误。(3)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正确。(4)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某市卫生局在对某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收集证据时,在某关键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形下,应如何处理?

    A:经市卫生局局长的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市卫生局局长的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C:市卫生局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D:在此期间,市卫生局和食品厂的有关人员均不得销毁证据

    答案:B,C,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7条对行政处罚程序中证据的保全作了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本题中BCD项均正确。

  • 第5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行政调查;复议期限;证据;行政处罚【详解】《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此,B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63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因此,市卫生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作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文书优先于某公司提供的证人的证言。故C选项正确。D项中的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是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措施,而非保全措施。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6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卫生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

    • A、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 B、起诉县卫生局
    • C、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 D、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行政复议中,市人民医院的法律身份可以是()。

    • A、第三人
    • B、共同申请人
    • C、原告
    • D、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某县卫生局依据该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食品市场问题的规定》对甲罚款2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并且一并提出审查县政府规定的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无权处理
    • B、市卫生局可以将政府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 C、市卫生局可以将县政府规定转送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
    • D、在对县政府规定处理期间,市卫生局应当中止对县卫生局罚款的审查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根据《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采血行为必须获得市卫生办的采血资格证书,从而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于2007年11月7日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 D、某公司只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对某酒楼检查时,发现其厨房的餐具未消毒,冰箱内食物生熟不分,当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酒楼经理事后得知此事,就想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法院调查后得知,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现场证人签字。唯一证据是值班人员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法院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厨师调查时,他们却都否认县卫生局认定的事实。法院因此撤销了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有关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A、酒楼服务员,厨师可以作为证人
    • B、处罚时的现场记录,当事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
    • C、县卫生局不能当场处罚
    • D、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的理由主要是违法事实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A,D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区卫生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董某只起诉区卫生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

    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

    本案可以由区卫生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

    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司向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该如何处理?(  )
    A

    卫生局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作出决定的期限

    B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

    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行政许可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卫生局不能自主作出决定的期限。
    BCD三项,《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卫生局口头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许可时应当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13题:

    某县卫生局对该县某医疗机构给予卫生行政处罚,该医疗机构不服,向该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做出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该医疗机构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此种情况下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县卫生局

    B.县卫生局法制机构

    C.市卫生局

    D.市卫生局法制机构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某公司向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该如何处理?

    A:卫生局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作出决定的期限
    B: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本题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关法律根据是《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第38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A、B、C项均错误。

  • 第16题:

    2005年5月马某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但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马某不服,于2006年6月15日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并于同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直至6月21日,县法院才立案受理并向马某送达立案通知书。但截至该日市卫生局一直没有明确通知马某是否受理其复议申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一直不作任何答复,应当视为不予受理该许可申请
    B:本案由市卫生局受理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限内,法院不得受理本案
    C:本案由县法院受理起诉,在诉讼期限内,市卫生局不得受理本案
    D:本案应由县法院还是市卫生局管辖,由马某选择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款第4项规定,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可以认定县卫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已经受理其许可申请,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案件属于复议选择案件。根据《行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在本案,法院6月21日受理,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没有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即在本案市卫生局在6月15日就已经受理复议申请。很显然,复议机关受理在前,故本案应先由市卫生局管辖。另《行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D均错误。

  • 第17题:

    某个体诊所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组织调查。根据调查人员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和收集到的证据,县卫生局认定举报情况符合事实,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该个体诊所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没收该个体诊所采集血液所使用的生物容器,并依法作出罚款处罚。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县卫生局执法程序、执法证据和执法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收生物容器、处以罚款,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B、现场笔录必须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才有效
    C、对证据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D、没收生物容器的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机关认为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应撤销,但甲公司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甲公司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

    • A、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 B、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返还没收的5只液氮生物容器
    • C、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赔偿相应的价款
    • D、不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某县卫生局对该县某医疗机构给予卫生行政处罚,该医疗机构不服,向该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认为县卫生局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作出了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该医疗机构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此种情况下由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A、县卫生局
    • B、县卫生局法制机构
    • C、市卫生局
    • D、市卫生局法制机构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区卫生局对“宾如归“餐厅进行了罚款的卫生处罚,餐厅老板赵某不服该处罚决定,于是向市卫生局提出卫生行政复议的请求,卫生局两周后通知赵某: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交付20元钱的立案调查费。市卫生局的行为违反了卫生行政复议的()

    • A、合法性原则
    • B、及时性原则
    • C、便民性原则
    • D、公开性原则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 ,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 五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没收液氮生物容器属于 保全措施
    • B、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应 不得少于两人
    • C、市卫生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 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D、该公司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市卫生 局进行调查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第2项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的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D项,《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属于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