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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题目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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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行政拘留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知,如果公安机关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无论是否必要立即检查,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故选项A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既然张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拘留并执行完毕,则当被法院依法判处2个月的拘役时,应当折抵相应刑期,拘役期限为1个半月。故选项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由此可知,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至于担保人的条件,规定在同法第108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本案中,张某的父亲因为与本案有牵连,不能成为担保人,不符合公安机关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故选项C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可见,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应当是“拘留所”。而不应是选项D中的“看守所”。D项错误。[陷阱点拨]本题的第一个陷阱是对住所进行检查所需要出示的证件、文件,考生需要区别对不同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所需出示的证件、文件或其他特殊要求。第二个陷阱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所需担保人的条件,考生需要将其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区别开来:《刑事诉讼法》要求保证人“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更多“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男,l8周岁,2008年2月曾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2010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

    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正确答案:
    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2010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龄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2题: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B

  • 第3题: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
    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检查公民住所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而不仅仅是“工作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除了担保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外,“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也是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缺少这个条件就不能暂缓执行。所以C说法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D说法错误。

  • 第4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5题: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

    A.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打架斗殴,经公安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B.李某向环保局申请设立垃圾焚烧站,环保局以影响环境为由作出不予准许的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诉讼
    C.张某因卖淫被县公安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1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不予受理。张某不服起诉
    D.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是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由于没有拘束力,所以不属于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选项B属于行政许可,选项C属于行政拘留,选项D属于行政协议案件,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本题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