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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

题目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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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买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银行为开证行,乙公司为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丙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涉及丙银行保兑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担保法》
    B.涉及乙公司担保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C.涉及乙公司担保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D.涉及该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议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适用法院地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错。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B错,C对。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了排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由于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法院已无权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故选项B正确,A、C错误。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二者关系为一般的担保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的适用,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选项D错误。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贷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B,D
    解析:
    【考点】入境出境手续【详解】本题出题时是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外国人入境手续的考查,按照替代该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条第(三)项规定,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可以免办签证。第23条第(二)项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考点】船舶碰撞【详解】《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A项错误,B错误,C正确。D项正确,因为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海商法》是允许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本题中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所以运输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陷阱】本题中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在不同的海域有不同的要求,需要认真区别。
    【考点】信用证【详解】A项错误,UCP600第6条c项规定,“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因此,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相反,保兑行的出现原因之一就是在开证行破产时,受益人信用证项下的利益能得到保证。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 第5题:

    6、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贷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