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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题目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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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A项中,虽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进行的民事行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乙,而是旨在据为已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项不选。

      B项 中,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 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本项中,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 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因此,B项不选。

      《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项中的求职面试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可知,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刘某冒充丁某参加请求面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属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因此,C项不选。

      D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B.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C.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D.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 第3题:

    下列()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 第4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详解】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选项A中,甲冒用乙的名义将稿酬据为己有,并没有直接归属本人乙所有,故甲的行为是侵权而非无权代理。选项C中刘某并没有以委托人周某的名义行事,也不符合无权代理要件。《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故选项B的情形可能属于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有效,也可能属于表见代表,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中关某以李某名义代收物品、代为支付货款,但未得到李某的授权,构成无权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陷阱】无权代理,具备代理行为其他成立要件,仅仅缺代理权而已。因此构成无权代理必须具备有权代理的表象,据此构成无权代理的要件为:一是以本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二是直接对于本人发生效力,三是没有代理权。

  • 第5题:

    4、下列()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D 解析无权代理有三个构成要件:(1)需要实施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代理行为均为法律行为。(2)需要以本人的名义。在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以本人的名义是指需要向相对人表明自己是本人的代理人,从而以本人名义与相对人为法律行为。(3)欠缺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未授予代理权、逾越代理权的范围和代理权已消灭。D项:李某并未委托关某代收货品且代为付款,关某擅自从事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故D项正确。A项:甲以乙的名义但并非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民事行为,故不为代理行为,而为冒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故A选项错误。B项:公司董事长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其行为属于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故董事长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B选项错误。C项:刘某与周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其所从事行为并非民事行为,且并非以周某的名义从事该行为,故不为无权代理,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