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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题目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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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的,可申请法院更换,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 第2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决定千叶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

  • 第3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管理人


    D 【考点】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和任免 【解析】《破产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第28条第2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据此,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说明】管理人租用债权人场所用作日常办公的行为并未被破产法所禁止

  • 第4题:

    风顺公司经营不善,所欠的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指定了D 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关于D 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D 律所如有不能胜任的情形,债权人会议可以在通知人民法院之后将其更换
    B.D 律所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C.D 律所为追回风顺公司财产所花费的差旅费,属于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清偿
    D.D 律所在执行职务中,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风顺公司的财产不当减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有不能胜任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而不能在通知人民法院之后就自己直接予以更换。因此A 选项错误当选。

  • 第5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错误的是()。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D 【考点】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和任免 【解析】《破产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第28条第2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据此,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说明】管理人租用债权人场所用作日常办公的行为并未被破产法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