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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B.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C.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D.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题目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

A.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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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90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只有B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答案:A
    解析:
    民事行为的无效,是指民事行为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自始的、确定的、当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换言之,民事行为因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使得当事人预设的法律后果不能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两种:①行为能力欠缺,包括行为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了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②行为内容违法,具体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无效。

  • 第3题:

    甲乙两村共有9600头牛,如果两村分别卖出自己村40%的牛,甲村再赠送120头牛给乙村,这时两村的牛数量相等,问甲村原有多少牛:
    A5200
    B5400
    C5600
    D5000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去年,某镇把甲、乙、丙三个大学生村官分别分配到和丰村,团结村,杨梅村。人们开始并不知道他们当中究竟谁分配到哪个村工作,只是作了如下三种猜测:
    ①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②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③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后来证实,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
    由此可以推出:

    A.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B.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C.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D.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有信息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题干信息真假不确定,可采用选项代入法。已知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代入各选项后,只要符合每种猜测只猜对一半,即为正确答案。
    代入A项:条件(1)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B项:条件(1)全部猜错,排除;
    代入C项:条件(3)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D项:条件(1)(2)(3)全部猜对一半,符合已知条件。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5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6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答案:B
    解析:
    手镯在随葬之前,所有权属于甲。甲决定将手镯随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是对手镯行使处分权,其处分意思是将手镯埋藏于母亲身边,但是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手镯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B选项正确。甲并没有在母亲生前将手镯赠与母亲,所以手镯的所有权不属于甲母,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手镯的所有权人不明的,挖掘出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乙村所有,C选项错误。但是本题中,手镯的所有权人是明确的,所以所有权也不属于国家,D选项错误。

  • 第7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 B、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 C、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 D、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市人民法院
    •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C、甲村所在县人民法院
    • D、乙村所在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 B、甲
    • C、乙村
    • D、国家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A

    甲母

    B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临近的乙村居民为生产需要一直从河流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那么河流所有权属于()。
    A

    甲村和乙村

    B

    甲村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未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无效。

  • 第13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答案:A
    解析: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

  • 第14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省林业局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机关,所以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 第15题:

    甲、乙、丙、丁和戊5人到赵村、李村、陈村、王村4村驻村考察,每人只去一个村,每个村至少去1人。已知:
    (1)若甲或乙至少有1人去赵村,则丁去王村且戊不去王村;
    (2)若乙去赵村或丁去王村,则戊去王村而甲不去陈村;
    (3)若丁、戊并非都去王村,则甲去赵村。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下列______项。

    A.甲去李村,乙去赵村
    B.乙去陈村,丙去赵村
    C.丙去赵村,丁去李村
    D.丁去赵村,戊去王村
    第三部分数理能力

    答案:B
    解析:
    已知:
    ( 1) 甲赵或乙赵 丁王且 戊王
    ( 2) 乙赵或丁王 戊王且 甲陈
    ( 3) ( 丁王且戊王) 甲赵因题干都为推出信息, 无确定信息, 故用假设法, 从最简单的假设, 即条件( 3) 后件“ 甲赵” , 又因肯后无必然, 所以假设甲没去赵村, 否后必否前, 得到: 丁去王村且戊去王村, 且每人只去一个村, 故丁和戊不再去其他村, 以及五个人四个村, 王村已经去了两人, 所以其他人也不会去王村, 填入表格:



    又因戊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1) 否后, 得到否前甲和乙都不去赵村;
    同时又因丁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2) 肯前, 得到肯后, 戊去王村且甲不去陈村填入:



    此时丙只能去赵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此时乙只能去陈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最后甲去李村。

  • 第16题:

    1962年甲村将30亩土地无偿赠予乙村用于耕作,但乙村使用了一年后即弃耕,故当地政府又将该宗地转交当地驻军使用,13年后部队撤离时,此宗地转由一国营农场使用至今。则该宗地的所有权应确定给(  )

    A.甲村
    B.乙村
    C.国营农场
    D.国家

    答案:D
    解析:
    对于历史上发生的集体所有土地的事实变动,即当时在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又未能办理土地登记(从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后期,我国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况下转归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原农民集体土地,原则上应确定为国有。

  • 第17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 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 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而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本题中,甲村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力而利用乙村的水库,甲乙之间通过合同确立了地役权,A项正确。甲乙不是相邻权,乙村没有必须让甲村从水库取水的义务。

  • 第18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邻近的乙村村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村和乙村
    B.甲村
    C.乙村
    D.国家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答案D正确。应该注意,有三种资源只能为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水流和矿藏。

  • 第19题: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 A、甲村
    • B、乙村
    • C、深圳
    • D、北京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已知ABC三命题中,有两个是假的,问能否断定甲村与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为什么? A:只有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乙村所有人家才有彩电。 B: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并且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C://或者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或者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正确答案:(1)A与B矛盾,故AB必是一真一假;
    (2)题设ABC中有两假,则C必假;
    (3)C假,则“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且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

  • 第21题: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 A、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 B、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 C、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 D、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

    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

    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

    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条途径,我国对二者关系的处理采取的是以当事人自由选择为原则、以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制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前置适用于自然资源确权行为,本题中,省林业局的行为系行政裁决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形,因此甲村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B

    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C

    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D

    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72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两村约定从水库供应1万立方米水,水从水库流出,其所有权即依约转移给乙村。丙村故意截留水,构成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24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为(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未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