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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题目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考点]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解析]首先需要确定,本题所产生的责任属于产品瑕疵责任还是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责任性质的不同直接导致其归责原则的不同。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缴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产生的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判定时主要抓住以下两点区别:(1)产品瑕疵责任是由产品瑕疵产生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可知,产品瑕疵主要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或是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情形。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对于产品瑕疵责任,产品虽存在质量问题,却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而这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却是产品缺陷责任的必备因素。根据以上分析,很显然,本题中的电暖器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了人身伤害,产生的是产品缺陷责任。接下来判定产品责任的归属及求偿对象:(1)关于生产者。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瑕疵责任,它不是一般的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这决定了,其责任主体不限于合同的相对方(销售者),生产者也要承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和《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法律也为之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
(2)关于销售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是过错责任。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过错”为推定过错,由销售者为自己的“非过错”负举证责任。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话,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求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向受害人赔偿后,再可进行内部追偿。即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产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分析,本题中丁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其认为自己不用负责是错误的。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在求偿时,李某即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求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求偿。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当选。
通过展销会、出租柜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店铺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对此做了专门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可见。展销会结束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因此。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该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求偿,甲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丙公司追偿,D选项错误,当选。须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这是一种期后连带,只有在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才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求偿,而在期内是不可以的。另外,本条所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后者仅指柜台的出租者,而不包括本题中的展销会大楼的出租者乙公司,乙公司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一种责任主体。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该选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提醒考生注意法律规定中的细节问题。
更多“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某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某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是由丁公司卖出的。若该电暖气漏电使李某触电致残的,刘某可向谁要求赔偿?(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2010年)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B项:乙公司是大楼的出租者,与产品销售没有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项正确,不当选。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展销会结束后,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当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主体和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A、C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题中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伤害,构成产品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责任,A、C项错误,当选。

  • 第3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展览会的责任【详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展销会举办者和展台出租者、丙公司作为销售者、丁公司作为生产者都不能推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乙公司仅是大楼的所有者,并未直接将展台出租给商户,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B项:乙公司是大楼的出租者,与产品销售没有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项正确,不当选。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展销会结束后,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当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主体和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A、C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题中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伤害,构成产品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责任,A、C项错误,当选。

  • 第5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筑市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霞。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一些主张是正确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马无法负责


    答案:B
    解析:
    B。根据《附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