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
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C.不复核或审理京师斩、绞监候案件
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
第1题:
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达不正确的是?( )。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
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C.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以及民事案件进行案审
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
【考点】都察院
【解析】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