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时期设立的专门编敕机构称为:( )
A.详定编敕局
B.钦定编敕所
C.编修敕令局
D.编敕所
第1题:
两宋时期的法律形式包括下列哪几项?( )。
A.刑统
B.编敕
C.大诰
D.条法事类
【考点】两宋的法律形式
【解析】《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
法.它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即将皇帝的单行敕分类整理汇编.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而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使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普及性。南宋时期鉴于编敕的不便检索,又创制了一种“条;事类”的新的法律形式,即将编敕与令、格、式综合编纂,依事分类,总汇为书。这种立法既加强了敕令格式的内部协调,又便利司法官吏检索适用,如《庆元条法事类》等。“大诰”则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神宗变法时宣布“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据此分析评价宋朝敕之地位及编敕活动.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