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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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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 ”相关问题
  • 第1题:

    24.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外销价为每公吨30美元CIF纽约,保险费率1%。则该商品的CFR出口报价是每公吨29.70美元。


    错误

  • 第2题: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作价。

    A.CIF价

    B.合同价

    C.FOB价

    D.议定价


    B 解析:根据《公约》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 第3题:

    【单选题】广东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的出口数量为1000公吨,并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3%,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交货时,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30公吨,根据惯例,此30公吨应按()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议定价

    D.离岸价


    Double bedded room.

  • 第4题:

    3、3.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可增减5%,但是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计价给予规定。卖方依照合同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该20公吨货物应该采用()作价。

    A.市场价

    B.议定价

    C.合同价

    D.参考价格


    C

  • 第5题:

    3、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为500公吨,数量可增减5%,但未规定多交或少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作价。

    A.到岸市价

    B.离岸市价

    C.合同价

    D.议定价

    E.到岸市价与离岸市价的平均价


    B 解析:根据《公约》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