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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马法上的人格表述正确的是:( )A.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B.人格由自由权、社会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C.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D.只有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之一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题目

对罗马法上的人格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B.人格由自由权、社会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C.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D.只有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之一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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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不属于罗马法上人格权内容的是( )

    A.姓名权

    B.自由权

    C.市民权

    D.家庭权


    正确答案:A
     本题是对罗马法中人法的考查。罗马法上的人格权是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组成。自由权是自由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是享有市民权和家庭权的前提。市民权是罗马公民享有的特权。包括公权和私权。家庭权是在家族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姓名权不是罗马法上人格权的内容。故选A。

  • 第2题:

    罗马法中的人格包括以下哪几项权利?( )


    A.自由权

    B.市民权

    C.继承权

    D.家庭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中的人格权。在古代罗马,自然人的含义有二 : 一是指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包括奴隶,在法律上奴隶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自然人要有法律地位,享有权利能力,必须具有人格。所谓人格就是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它由自由权、市民 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总称人格权。其中以自由权为最高,市民权次之,家族权再次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项。

  • 第3题:

    关于罗马私法中的人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罗马法上的自然人就是其权利义务主体
    B.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C.罗马法已经有初步的法人制度,并且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D. “人格减等”是指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丧失自由权、市民权、家父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权利


    答案:A
    解析:
    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 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故A项错误,当选。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 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三种身份权全 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故B、D两项正确,不当选。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 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故C项正确,不当选。

  • 第4题: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

    A.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B.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
    C.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了罗马法中对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自然人的规定,这是民权理论的思想渊源。故本题选择C项。

  • 第5题: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解析:
    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