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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问题》(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人民法院要向某外国的MGQ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的判断,哪项是正确的?A.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詹某如果只是路经中国,这时不可以向詹某直接送达该文书B.中国律师王某是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提及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故不能向王某送达C.该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把文书送达该代表机构须

题目

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问题》(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人民法院要向某外国的MGQ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的判断,哪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詹某如果只是路经中国,这时不可以向詹某直接送达该文书

B.中国律师王某是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提及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故不能向王某送达

C.该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把文书送达该代表机构须该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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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问题》(以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依据该公约,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可以将其需要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在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再由该国使领馆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该国使领馆转交的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考点】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详解:根据《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关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 第2题:

    我国在1991年批准加入了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以上述规定,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是司法部
    B.外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文书直接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的,适用协定的规定送达
    D.外国驻华使馆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向在华的该外国公民直接送达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4、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13年司考题)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D

  • 第4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
    【考点】域外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方式【详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A选项错误,因为这些域外送达方式没有先后的次序之分。B选项错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C选项错误,被告是外国某公司,不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所以不能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D选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13年司考题)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D 解析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因此,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项正确。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A项错误。B项: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一)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二)文书发出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三)任何在司法程序中有利害关系的人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因此,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不表示异议。因此,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故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