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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的分类B.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C.根据有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D.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

题目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

A.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的分类

B.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

C.根据有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D.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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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ABC

    【考点】本题考查法的渊源。

       【解析】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据此,答案。B所列法的渊源是按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据此,答案A表述不正确。国际条约的遵守前提为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答案C错在多了一切这个定语。根据《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 第2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
    【精解】选项A,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可能被国内法院适用,如最高法院选择并发表的判例;选项B,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分类的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选项C,有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关于选项D,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 第3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我国法的渊源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依据


    答案:A,B,C
    解析: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明文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它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和间接性的特点,但绝不是不能被法院适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效力层次而作出的分类。根据“条约必守”的原则,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我国法的渊源。故A、B、C三项表述均错误。至于D项国家政策虽不是直接的法律渊源,但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根据。

  • 第4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一切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D
    解析:
    【详解】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来划分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据此,选项B所列法的渊源是按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据此,选项A表述不正确。遵守国际条约的前提为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选项C错在多了“一切” 这个定语。根据《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 第5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的主要渊源形式大致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而学说和法理从来不是法的渊源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C,D
    解析:
    法的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A项错误在于,学说和法理也曾经是法的渊源,但现今直接将其作为法的渊源的已不多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根据制定主体和效力等级的不同而划分的,所以B项错误。答案是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