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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张某,捏造并散布张某贪污腐败的事实,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张某为此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已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张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A.不予受理B.作出判决C.进行调解D.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题目

周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张某,捏造并散布张某贪污腐败的事实,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张某为此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已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张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

A.不予受理

B.作出判决

C.进行调解

D.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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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 第2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3题:

    4、17岁的张某无意中伤害了同事周某,造成周某800元经济损失。张某本人无力赔偿。对本案处理正确的是?

    A.张某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父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周某自负

    D.应查明张某是否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1、查明吴某与张某的关系,包括工作关系和个人交往关系; 2、了解吴某的思想品德表现,生活作风; 3、勘查现场,看吴某的陈述与现场的有关情况及物证是否一致; 4、查看现场有无挣扎及搏斗的痕迹;检查吴某身体有无被抠打及被强行制服的伤痕反应; 5、将吴某提供的内裤上的斑痕进行DNA检验鉴定,确定是否为张某所留。

  • 第4题:

    李某殴打张某,不久张某死亡,张某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张某的财产。因此,引起张某遗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李某的殴打行为和张某的死亡。( )


    正确答案:×
    ×【 李某的殴打行为。是非法的侵权行为,不是引起继承关系建立的民事法律事实。张某的死亡是引发继承关系产生的惟一法律事实。

  • 第5题:

    王某趁同事张某出差不在单位,在领导和其他同事面前大肆传播张某跟某小姐的“风流韵事”,张某回来之后发现众人对自己态度异常,终于查明真相,原来某小姐完全是王某捏造的,遂一怒之下告到法院。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B:张某的名誉权遭受了损害,已经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C:王某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侵权的竞合
    D:张某请求让王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之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A,B,C
    解析:
    D的情况张某希望王某停止侵权本身就是让后者履行停止侵权的义务,因此属于给付之诉,D正确。王某的造谣纯属子虚乌有,因此并非侵犯张某隐私权,而是侵犯了后者的名誉权,也不构成竞合,并且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情节上还构不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因此不涉及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