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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总体上是如何规定的

题目

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总体上是如何规定的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⑷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⑸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⑴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⑶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⒊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更多“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总体上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港澳居民如何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啊


    2012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已经结束,进入现场确认阶段。

  • 第2题:

    依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依据本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 第3题:

    现役军人如何报名参加地方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1>126号)精神,结合军队实际,现就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由总政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由总政司法局在司法部的指导下承办。军队各大单位的组织工作,由政治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司法办公室承办。

      二、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日程按司法部统一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国家司法部规定报名条件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职员干部和士官,均可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参加考试。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批准,也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非军队现役人员不得在军队报名。

      四、军队考区原则上按大军区分片设置,考场一般设在各大军区机关所在城市,并选择便于上级机关、社会、新闻媒体监督的场所。考区内各总部直属单位、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均在驻地所在的大军区机关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工作在总政司法局的指导和管理下,由大军区政治部牵头并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不符合司法部规定的考区设置条件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另设考区、考场的,由总政司法局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确定。

      五、军队考场的监考工作由大军区政治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司法办公室具体实施,届时司法部或总政司法局派出巡考员临场督察。考试过程中,各军队考区应邀请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参与监考工作。监考工作应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不出问题。考试结束后,试卷由总政司法局按规定统一交送司法部指定地点和机构。

      六、军队考生应试辅导教材的订购、组织考前培训、报名费标准及缴纳办法以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具体问题,由总政司法局按司法部的规定另行通知。

      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国家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组织军队人员参加考试是加强军队政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主动协助军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司法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第4题:

     北京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登录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 第5题:

    如何认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


    参考答案: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且,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有极强的包容性,它可以容纳不同的地方形式,包括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等几种形式。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澳门建立特别行政区后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相对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第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使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第三,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当然,特别行政区还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是一级地方政权,它们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并没有改变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一种特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