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全国司法考试有特殊政策的地区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1题:
司法考试都要复习那些部门法或法条?法条众多应怎样做取舍?哪些教材或练习册复习效果好?以及一些相关的考试经验 请有司法考试经验的朋友传授下经验 请不要复制粘贴 谢谢了!!
考生应当结合大纲和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将所考查的部门法和每部法考查的内容大致熟悉一下。以民法为例,从考查的法条而言,包括《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等,以及各部门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考生可以从当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上明确具体考查范围)。
从考查的内容看,除了要了解每个法条的重点内容以外,还要搞清楚每个法条所规定内容的纵横联系,例如,我国各个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有哪些,具有哪些共性和特性等,这样复习的效果是有助于知识的立体化。笔者在第一阶段的复习遵循四个“原则”,下面详述之:
1. 司法考试内容的复习起点安排,最好按照各部门法所占分值比例来安排,例如,可以先复习刑事法律或者民事法律;
2. 就司考复习的顺序而言,建议采取“实体法+程序法”的方法,例如“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律”,“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这样的复习方法不仅可以弥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障碍,而且可以相互对应,促进记忆和理解。
3.微观复习即具体到每个部门法的复习,应首先掌握司法考试指定教材中相关理论知识,然后再结合法条和司法解释融会贯通,最后研究历年真题,分析考查方式和考点。一般而言,历年真题中的考点是“恒重”的,即重复率很高。但是从 2004年的考题来看,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有全面性的趋势,所以要避免一个误区即只依赖历年考点来复习,这样会有失偏颇。
4. 将记忆性偏重的知识点放在后面复习。由于记忆规律的作用和大强度的复习,不可能有太长时间的记忆,所以要将这种记忆性偏高的知识点“置后”。例如,法制史、法理学、国际公法等内容。
除以上四个原则外,笔者建议考生在司考复习中,除了依靠“眼睛”和“大脑”,还要学会用“手”,即要善于总结。采用这种做法的原因有二:一是有助于记忆,俗话说“好记性赶不上烂笔头”;二是,由于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很详细,如果每一阶段的复习都一页页翻实属负累,而大纲又过于简单,所以考生应制备自己的“复习宝典”,将涉及的知识点系统化,例如,可以写明考点包括的主要制度,各制度考查的关键点是什么,有哪些疑点甚至包括复习过程中闪现的“灵感与火花”。也许在复习的第一阶段会感觉工作量比较大,但到最后一阶段相信会有明显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知识的“消化”阶段
第一阶段的复习已经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第二阶段就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夯实知识、提高运用能力。在此阶段建议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方便理解和强化记忆。例如,三大诉讼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诉讼中不同阶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比较等等。此外,就是要对历年的考点进行分析比较,看看哪些是司法考试考查的“恒重点”,哪些内容还没有涉及过;还应该仔细研究答案分析里的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特别是针对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解答。
(三)知识的“吸收”阶段
此阶段是查缺补漏的阶段。考生可以选择一两套高质量的模拟题进行练习,考查一下自己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对自己还没有掌握或者掌握不透彻的知识进行补充,对重要的知识点再进行强化。
每个阶段的复习要有全有偏。由于司法考试复习的内容很庞杂,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有所侧重。像分值比例大的法要进行全面复习,不能仅仅依靠重点法条和历年考题。但有些部门法(如经济法),不必条条记忆和理解,把历年真题的考点和重点法条搞懂搞透即可应对考试。这里还要特别提及行政法的复习,一方面行政法的考题偏难,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指定教材中行政法部分的内容体系性不强,所以最好拿一本本科教材做参考,有助于相关知识的理解。最后,笔者认为复习过程中,阅读法条不能只停留在字面,而应该透析法条背后的法理精神,这样才能真正掌握知识点。
以上就是笔者在司考复习过程的一点心得,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裨益。备考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天道酬勤,祝各位考生好运!
关于民法的复习方法,我还有一点感受,就是不要搞“题海战术”。目前大量出版的各种应试题解,无疑均可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但老师出题时总是围绕民法教学的理论体系和教学要点来进行的,所以,做题只能是掌握题型以及答题技巧的一种途径,如果陷入题海之中,放松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掌握只能是本末倒置。相反,如果你把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都掌握得很熟练了,不管考试大纲怎么变化,也不管考官采用什么形式来考查,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考生都可以运筹帷幄,旗开得胜
配合使用名师培训班讲座,效果显著。
万国和三校音频资料的运用(建议买一个大容量的MP3)
这是你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宝。切记,无论如何一定要有一套的(万国的老师讲的比较细,三校的老师讲得比较深,对考点的把握也比较的准)。
完全可以这么说,人家老师就是*这个吃饭的,有他们为你指点迷津(分析考试的方向、把握考试的重点、建立完整的司法考试的知识结构),
第2题:
我的中央党校函授的法律本科!请问你参加司法考试吗?还有就是司法考试要考多少门?有指定的参考资料吗?谢谢!
据我所了解报名参加司考要求本科文凭以上或是法学专科文凭,至于你的函授本科文凭,个人觉得是具有报考资格的,但具体怎么样,你最好打电话向当地司法局进行询问。
司法考试要考: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市面上其实有很多司考的复习资料,推荐买一套教材,一套真题和一套法条。我去年用的是万国的教材和万国的真题,法条是用的指南针的法条,因为没有用其他的资料,所以没办法提出比较的意见,但个人觉得万国的教材真题和指南针的法条都还不错
第3题:
司法考试有哪些方法
本科,民法、刑法等14门基础课程。资料:2005年司考的硝烟已经散去,全国22万考生逐鹿沙场,最终近20万的考生名落孙山。究其落马的原因,我个人觉得,不在于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比别人多背了几个法条,多学了几个知识点,而在于我们对每个重点法条掌握的程度(重者衡重)以及对相关知识点对比记忆的清晰度上(千万不要记混淆了哦)。我在这篇文章中将分几个篇幅进行阐述,希望能对参加200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也希望我的文章能得到你们的认可和支持!
未雨绸缪篇
在很多考生的眼里,距离2006年的司考还有一段时间,不急的!其实不然,因为从概率学上来说,10%左右的通过率,就决定了我们的起步一定不能比别人晚。所以我们从现在就要开始准备起来,积极备战司法考试(不要轻易相信3个月就能过司考的神话,据我分析,一般只有三种人有可能3个月就过的:一种是法学天才;一种是搞司法培训的老师,他们有的三天就能过的;还有一种是上一年差几分的朋友)。
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所要做的有以下几点:
1、上网查找人家过关的经验和感受,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备战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我真正备考的时间是05年的1月份,那时候我整天什么事情也不做的,就是上网搜索人家的心得体会,然后down下来(足有30张纸啊,至今还保存着,呵呵)慢慢的分析,最终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呵呵,现在看来,那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没有白花。
2、收集一些有用的学习资料
一旦你有了自己的学习方法和计划,下一步就是收集资料了。因为2006年的一些学习资料要到5月中旬才能出来,所以现在就要收集2005年的学习资料了(其实内容都是差不多的)。你可以向你已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借,实在没有,就上网找了,还是蛮多的。
第4题:
司法考试公告刚刚发出,我现在还没买新书,请问有哪些是大纲出来之后的考试用书?
众合的刑诉是新大刚出来以后出版的,真题和法条也都有四月版,就是新刑诉法出来后的版本。
复习资料推荐:
2012年的: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3卷(法律出版社)。
(2)法条,最好是一部重点法条和一部完整的法条,重点法条冲刺阶段看,完整的法条推荐指南针法条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8册,重点法条推荐众合教育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上下);
(3)万国或者众合的一套专题讲座;
(4)一套真题,推荐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
(5)音频视频资料。
复习方法:
以看专题讲座或者听音频为主(两者择一,尽量不要两者兼顾,这样会重复复习,导致效率低下),复习完一门做一门的真题,然后将真题的错难题标注出来后期复习。看书的话,要注意总结归纳笔记,听音频的话,要在讲义上做好笔记,后期以自己的笔记为复习主要内容,结合真题错难题,有疑问查阅法条。
第5题:
司法考试,有哪些基本的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⑷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⑸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⑴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⑶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⒊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