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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A.孙蓉和王明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孙蓉被单位派往美国参加一个重要会议B.张大鹏和于斌因赠与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于斌的妻子提出于斌患有精神病,要求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宣告于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C.周美和周丽因遗产继承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天,周丽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D.郑志峰和吴小强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郑志峰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留下一子

题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

A.孙蓉和王明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孙蓉被单位派往美国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B.张大鹏和于斌因赠与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于斌的妻子提出于斌患有精神病,要求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宣告于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C.周美和周丽因遗产继承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天,周丽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D.郑志峰和吴小强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郑志峰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留下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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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妨害民 事诉讼的行为?()

    A.银行诉某甲还款的案件中,某甲将偷录的庭审活动发到朋友圈里

    B.被告所在单位拒绝协助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C.冒充他人提起或参加诉讼

    D.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根据《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 第4题:

    刑事诉讼中止的操作程序() 。

    A.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

    B.中止审查、中止审理制度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更强制 措施

    C.诉讼中止必须基于法定情形

    D.造成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如何启动刑事诉讼活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A选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应选。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的异议权只属于案外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并不享有此项权利,故C选项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故D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