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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东没有在支付令要求的期限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则支付令产生法律效力。下列关于支付令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支付令确定,产生与判决相等的效力B.法院可以直接据此作出责令王东清偿债务的判决C.赵阳可以申请法院作出责令王东清偿债务的判决D.赵阳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

题目

如果王东没有在支付令要求的期限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则支付令产生法律效力。下列关于支付令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支付令确定,产生与判决相等的效力

B.法院可以直接据此作出责令王东清偿债务的判决

C.赵阳可以申请法院作出责令王东清偿债务的判决

D.赵阳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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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拖欠吕某货款12万元,吕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王某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吕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该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B.如果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3个月后一定还清,则该支付令暂不生效。

    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D.如果向王某送达支付令,王某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BC

      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A项正确。根据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E两项错误。根据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D项正确。 

  • 第2题:

    王海欠张涛人民币20万元,张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给付金钱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张涛却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B.如果王海提出了口头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王海没有提出异议,则张涛可以在支付令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
    D.如果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应当发出裁定撤销该支付令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的规定,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38条规定了,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442条规定申请支付令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43条规定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应当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而不能自行裁定撤销,所以D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督促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B.支付令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不产生强制执行效力

    C.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经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D.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督促程序法院不开庭审理且独任制审判;督促程序具有独立性

  • 第4题:

    王某于2004年3月向蔡某借钱3万元,2005年,蔡某急需用钱,多次向王某催要但没有结果,于是向王某所在的甲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蔡某提供的事实、证据,认为王某与蔡某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其支付申请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蔡某住所地的乙市B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已经归还蔡某欠款,则支付令不生效
    B.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蔡某必须转入诉讼程序
    D.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承认所欠债务,只是由于暂时没钱归还,并承诺在3个月内一定还清,则支付令暂不生效


    答案:A,B,C,D
    解析:
    【 解析】ABCD。支付令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B选项不正确,应当选。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同时王某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选项错误,应当选。

  • 第5题:

    如果用人单位在( )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日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A.5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20日内

    答案:C
    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l5日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