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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与乙联合在市土地管理部门举行的某市西部一片洼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会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该洼地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取得使用权之后,经过详细的投资论证,发现若按该市土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用途投资开发该片洼地,公司将不会取得明显效益。故决定在开发日期以前,处理其已取得的该片洼地的土地使用权。下列房地产开发公司甲的做法不合法的有:( )A.没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丙B.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并得到乙口头同意,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

题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与乙联合在市土地管理部门举行的某市西部一片洼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会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该洼地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取得使用权之后,经过详细的投资论证,发现若按该市土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用途投资开发该片洼地,公司将不会取得明显效益。故决定在开发日期以前,处理其已取得的该片洼地的土地使用权。下列房地产开发公司甲的做法不合法的有:( )

A.没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B.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并得到乙口头同意,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C.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并得到乙书面同意,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D.为了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商定,再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该片洼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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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 第2题: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

    A.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B.北京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天津滨海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 8000 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滨海新区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D.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答案:A,B,C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9 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故 ABC 项可以转让。

  • 第3题:

    3、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租给乙企业

    B.丙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丁企业

    C.某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甲房地产开发商

    D.甲软件开发公司将闲置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某养老院


    AD

  • 第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3年5月动工开发,直至2004年6月方动工开发,该公司应缴纳至少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2年6月动工开发,但是2002年6月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直至2004年7月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有关部门无权要求收回该幅土地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4年7月1日前该公司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该公司应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2004年7月2日该公司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无权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D、某村民承包经营本村耕地10亩,由于其忙于外出打工,其承包的耕地断续荒芜的时间已累计2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答案:B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土地闲置费是20%以下,所以A选项不正确。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不能按照第26条的规定要求缴纳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所以B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C选项不正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必须连续2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才能终止承包合同,D选项中该村民的土地断续荒芜,累计2年,原发包单位无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 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佳丰房地产开 发公司,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 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 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D.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答案:A,B,C,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